深文工作丨深文普法小知識(第十期)
為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建設,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(chuàng )建工作成果,廣泛凝聚思想認識,充分展示遵義市紅色城市、法治城市的良好形象,在全社會(huì )形成尊法學(xué)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,根據遵義市司法局、市法宣辦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2021年遵義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法治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遵法宣辦通〔2021〕11號)工作要求,集團梳理了民法典 · 物權編法律知識問(wèn)答供大家學(xué)習,進(jìn)一步強化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理解。
我國民法典 · 物權編一共分為五個(gè)分編(通則、所有權、用益物權、擔保物權、占有),共計257條,在民法典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。今天學(xué)習民法典 · 物權編的相關(guān)重要法律知識。
28.以建筑物抵押的,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要抵押?jiǎn)?
答: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:以建筑物抵押的,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。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,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。
29.鄉鎮、村企業(yè)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能單獨抵押?jiǎn)?
答: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:鄉鎮、村企業(yè)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。以鄉鎮、村企業(yè)的廠(chǎng)房等建筑物抵押的,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。
30. 哪些財產(chǎn)不得抵押?
答: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:下列財產(chǎn)不得抵押:(1)土地所有權;(2)宅基地、自留地、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,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;(3)學(xué)校、幼兒園、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(yíng)利法人的教育設施、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;(4)所有權、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(chǎn);(5)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監管的財產(chǎn);(6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(chǎ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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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:風(fēng)險控制部
編輯:李 爽
一審:王忠樞 李 爽
二核:吳友莉
三審:李 飛